中国有线电视的改革 陈晓宁的主旨报告
来源: 作者: 日期:2008-07-20 00:00:00 我要评论
Chen Xiaoning 陈晓宁
March, 2001, Beijing
一、中国有线电视的现状
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有线电视用户国
中国的有线电视面临着向产业化方向改革
1、中国有线电视光缆干线网络规模
国家光缆干线网3.2万公里
省级光缆干线电视网11万公里
市县以下光缆传输网30多万公里
2、中国有线电视光缆干线网的基础系统
光缆干线网采用由 DWDM、SDH、IP
构建的基础传输平台,实行自愈环保护
3、中国有线电视光缆干线网络的体制结构
两个传输平台:
广播业务平台 -- A平台 -- 2.5G SDH
数据业务平台 -- B平台 -- 高速路由器
两个平台在省级联接,综合网管控制
4、中国有线电视用户网的规模
1989年 -- 1800万户
1992年 -- 2500万户
1995年 -- 5000万户
1999年 -- 8000万户
2001年 -- 应该超过9000万
5、中国有线电视用户网的体制结构
基本上是 HFC 结构,每个光结点以下为1000户左右
已经出现 HFC和五类线并行入户的网络结构
6、中国有线电视用户网的系统结构
750兆和860兆的系统约占40%以上
450兆和550兆的系统约占40%以上
300兆的系统约占15%左右
具有双向传输能力的超过1000万户
7、中国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的现状
一般传20到40套电视节目,每月收12元人民币左右
有线网上的因特网用户约10万左右,每月100元左右
200万数据广播用户,每月40元人民币
有20多个市、县网在作VOD实验
8、中国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体制的现状
2000多个县级网;1000多个企业网;3000多个社区网
各个网之间基本上没有产权关系:
上下之间基本上没有业务合同关系:
二、中国有线电视网络体制的改革
WTO入关的形势,在加快有线电视改革的步伐
1、中国有线电视的产业化改革
改革的条件开始具备 -- 内部条件 -- 已经具有 9000万规模
外部条件 -- 国家的经济改革和WTO
因特网的改革 -- 因特网原不是产业 -- 94年后才改为产业
2、全国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的整合
自身的规律 -- 网络越大越有价值 -- 以省为单位整合
产业的规律 -- 规模化经营是历史趋势 -- 美国的兼并
业务的需要 -- 没有统一的业务就没有成功的市场
3、产业资源的开发
市场问题: 大力发展用户,把他们变成市场
产品问题: 把适合中国文化特点的产品带给用户
4、运营体制的建立
维护和服务 -- 没有严格维护体制 -- 服务是企业的生命
价格的定位 -- 建立起适合中国市场行情的价格体制
产业链 -- 任何一个独立的机构均不能构成有线电视的产业链
技术体制 ---- 统一标准的技术体制是有线电视企业的基础
三、全国性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的推动
创造市场 -- 扩大规模 -- 建立全国性有线电视网络业务
1、要建立起基本业务的概念
规范基本业务 -- 不能盲目地扩大入户网频道数量
企业基本形象 -- 统一基本业务利于建立企业形象
核定基本成本 -- 核定基本成本是建立企业的需要
基本技术路线 -- 用数字化推动产业化
2、开发专业频道是中国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的主体
市场可能 -- 中国老百姓有巨大的个性服务市场
政策可能 -- 有线和无线合并将调整出节目资源
经营模式 -- 收取服务费,不能走靠广告发展的老路
3、发展高速数据广播和广播式VOD是中国的国情
以优势占市场 ---- 宽带单向,没有政策和技术障碍
站在墙外摘桃 ---- 因特网培育的信息市场还进不去
迅速树立形象 ---- 树信息服务的形象,不能等政策
广播是永衡的 ---- 就象广播不能消灭报纸一样
充分利用政策 ---- 已经有的政策要用好
4、以独立域的体系,进入因特网服务
域是网络的门牌 ---- 就象家庭地址不可能经常换
必须着眼于未来 ---- 交互式媒体是方向
为进入电信准备 ---- 加入WTO,电信市场肯定开放
5、加快用户网的改造
有线电视最有价值的是用户网 , 但是我们的网质量低
服务需要保障质量 ---- 服务的合同是双向的
数字化是当务之急 ---- 各项增值业务均依靠机顶盒
交互市场必须占领 ---- 这是发展的方向
改造需要企业化 ---- 引资必须的条件
上下共同努力 ---- 中央公司和省公司都要大力支持
四、改革所面临的政策问题
中国的有线电视网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
中国的有线电视网处在信息融合的时代, 因此.…
1、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
制定有线电视法是为了区别与电信和其他行业的关系
制定新的法律是为了区别与过去政策的关系
2、美国联邦通行法中的一些政策问题
621条第C款 : 有线电视系统不同于普通电信公司
611条第B款 : 有线电视运营商必须为政府和教育提供服务
621条第B款 : 有线电视运营商经营电信 业务不必申请执照
651条第A款 :电信运营商如果经营视频业 务必须重新申请
CATV有线电视经营执照不得发给非美国人,而对电信没有限制
有线电视公司不允许外资超过25%的企业入股,对电信不是
我们需要了解在技术融合的形势下,如何区别政策
3、WTO涉及的一些政策问题
对电信的定义: 点对点的服务
WTO关于开放电信:
电信附则第二条第A款:电信必须开放;电信附则第二条第B款:不含广播电视网
WTO总则中有关文化特例的规定
4、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国将因特网业务 从电信类划归广播类
既然融合了、模糊了为什么还要分类
如果电信运营商可以象广播一样修改内容,用户还放心吗?
欧共体各国为什么要坚持电信和媒体两个法律体系
将来是否还要有媒体和电信行业的区别
5、融合的问题 技术融合 -- 是否会一种网络取代其他,真正三网合一
业务融合 -- 是边界交叉,还是完全重合
行业融合 -- 媒体和电信的行业界限是否就不见了
广播没能取代报纸,信息网络能够取代电信和广播吗?
6、关于双向开放
融合决定了开放是个趋势,但是否是对等的开放
融合中是否还要注意扶持幼稚产业
WTO是完全对等的开放吗?
非对称性开放是国际现实
